重點摘要
- 雪櫃的低溫只能抑制細菌生長,並不能殺菌,所以剩菜不可以無限期存放。
- 攝氏4度至60度是細菌容易滋生的範圍,煮熟的食物應盡快離開這個溫度區間。
- 剩餘食物應盡快冷卻並在2小時內放進雪櫃,存放超過3天就應該棄掉。
- 放在室溫多於4小時的食物應立即丟棄,不應再放入雪櫃或食用。
- 剩菜食用前須徹底翻熱至滾燙,而且不應翻熱超過一次。
剩菜放咗入雪櫃係咪就一定安全?
雪櫃的作用經常被高估。食物安全中心指出,食物存放在攝氏4度至60度的「危險溫度範圍」內容易滋生各種細菌,而低溫貯存只能抑制細菌生長,並不能殺菌;相反高溫處理才可有效消滅細菌1。換言之,放進雪櫃是為了拖慢細菌繁殖,而不是把剩菜「消毒」。
雪櫃貯存的細節同樣影響安全。熟食及容易腐壞的食物須在2小時內放進雪櫃,冷凍食物要放在攝氏4度或以下的保鮮格,冷藏食物則要放在攝氏零下18度以下的冰格;擺放時應把即食食物或熟食放在上層,生的肉類、家禽及海產放在下層,以防汁液滴在其他食物上,同時避免貯存過多食物,確保雪櫃內冷空氣流通2。
剩菜最多可以放幾多日?
食物安全中心的建議相當直接:保存在雪櫃內超過3天的剩餘食物要棄掉3。至於已經離開雪櫃、放在室溫的食物,則可以用「2小時/4小時原則」判斷去留1:
| 情況 | 處理方法 |
|---|---|
| 放室溫少於2小時 | 可即時食用,或放回雪櫃備用 |
| 放室溫2至4小時 | 應即時食用,不宜再放回雪櫃 |
| 放室溫多於4小時 | 應立即丟棄,切勿放入雪櫃或食用 |
| 雪櫃存放超過3天 | 應棄掉,不應再翻熱食用 |
要留意的是,3天是上限而非目標。隔夜餸應盡早食用,肉類、海產與有汁液的餸菜尤其不宜久放;而按建議貯存於攝氏零下18度或以下冰格的肉類,則可以保存6至12個月,實際時間因食物而異2。
冷卻同分裝要點做先啱?
食物煮熟後應盡快食用,吃剩的則要盡快冷卻並在2小時內放進雪櫃。食物安全中心建議的迅速冷卻方法包括把大份的分成小份、把食物放到淺盤內、以冷卻的清潔容器盛載,以及不時把湯攪拌3。分成小份不但冷卻得快,取用時亦不必整鍋反覆加熱。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會有下一頓要吃的份量,更穩妥的做法是在用餐前先把所需分量放入容器,盡快冷卻並貯存於雪櫃內,省卻餐桌上進食期間的污染3。容器宜有蓋或可密封,並標示貯存日期,方便按先入先出的次序食用。
哪類人要特別小心食剩菜?
長者、幼童、孕婦及免疫力較弱的人士,一旦食物中毒徵狀通常較明顯,宜盡量進食新鮮煮好的食物,並縮短剩菜的存放時間。生蠔等未經徹底煮熟的貝類風險較高,亦是諾如病毒的常見來源,這類食物更不適合留待下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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