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
是指因暴力、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的突發事故,並且完全非被保人所能預見及控制。
年齡
指保單的被保人的下次生日年齡(除非另有說明)。
住院
是指被保人在醫療所需的情況下,按註冊醫生的建議以住院病人身份入住醫院以接受醫療服務。
住院必須以醫院開出的每日病房費單據作證明,被保人必須在整個住院期間連續留院。
先天性疾病
是指(a)任何於出生時或之前已存在的醫學、生理或精神上的異常,不論於出生時有關異常是否已出現、被確診或獲知悉;或(b)任何於出生後六(6)個月內出現的新生嬰兒異常。
日間手術
是指被保人作為日症病人在具備康復設施的診所、日間手術中心或醫院內因檢查或治療而進行醫療所需的外科手術。
傷病
是指不適、疾病或受傷,包括任何由此而引發的併發症。
合資格費用
是指就傷病接受醫療服務所需的費用。
醫療所需
是指按照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就診斷或治療相關傷病接受醫療服務的需要,而醫療服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a) 需要註冊醫生的專業知識或轉介;
(b) 符合該傷病的診斷及治療所需;
(c) 按良好而審慎的醫學標準及主診註冊醫生審慎的專業判斷提供,而非主要為對被保人、其家庭成員、照顧人員或主診註冊醫生帶來方便或舒適而提供;
(d) 在環境最適當及符合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的設備下,提供醫療服務;及
(e) 按主診註冊醫生審慎的專業判斷,以最適當的水平向被保人安全及有效地提供。
就本條款及保障的釋義而言,在不抵觸上述一般條件下,符合醫療所需條件的住院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例子–
(i) 被保人因急症需要在醫院接受緊急治療;
(ii) 手術是在全身麻醉下進行;
(iii) 醫院具備手術或治療程序所需的設備,有關手術或治療程序並不能以日症病人的方式進行;
(iv) 被保人同時發生的傷病屬明顯嚴重;
(v) 主診註冊醫生考慮到被保人的個人情況下,經過審慎的專業判斷及考慮被保人安全後,所需的醫療服務應在醫院內進行;
(vi) 經過主診註冊醫生審慎的專業判斷,住院時間對被保人接受的醫療服務是合適的;及/ 或
(vii) 如屬註冊醫生認為需要的診斷程序或專職醫療服務,經該註冊醫生審慎的專業判斷及考慮被保人安全後,所需治療程序或服務應在醫院內進行。
在上文(v)至(vii)的情況下,主診註冊醫生行使審慎的專業判斷時,應該考慮該住院是否 –
(aa) 按照當地良好及審慎的醫療標準提供該醫療服務,而非主要為被保人、其家庭成員、照顧人員或主診註冊醫生提供方便或舒適的環境;及
(bb) 在環境最適當及符合當地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的設備下,提供該醫療服務。
投保前已有病症
是指被保人於保單簽發日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疾病、受傷、生理、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一般審慎人士理應已可察覺到投保前已有病症 ‒
(a) 病症已被確診;
(b) 病症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或
(c) 已尋求、獲得或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
合理及慣常
富衛只會賠償被富衛視為是「合理及慣常」的收費或開支。「合理及慣常」是指就醫療服務的收費而言,對情況類似的人士(例如同性別及相近年齡),就類似傷病提供類似治療、服務或物料時,不超過當地相關醫療服務供應者收取的一般收費範圍的水平。合理及慣常的收費水平由富衛合理及絕對真誠地決定。
在任何情況下,「合理及慣常」的收費水平不得高於實際收費。富衛會參考由保險或醫學業界進行的治療或服務費用統計及調查;公司內部或業界的賠償統計;政府憲報;及/或提供治療、服務或物料當地的其他相關參考資料,以釐定「合理及慣常」收費。
當任何收費並非「合理及慣常」時,富衛或會於應支付之賠償上作出調整。
標準半私家病房
是指一間於香港的醫院分類為半私家病房的房間。對於没有相應病房級別分類的醫院或於香港以外的任何醫院,標準半私家病房是指醫院內設有共用浴室/淋浴間並提供(i)一(1)張床或兩(2)張床的房間;或(ii)最多雙人使用的房間。在上述各種情況下,標準半私家病房不包括設有廚房、 飯廳或客廳之任何以上等級病房。
標準私家病房
是指一間於香港的醫院分類為私家病房的房間。對於没有相應病房級別分類的醫院或於香港以外的任何醫院,標準私家病房是指被保人在住院期間入住設有私人設施(只包括睡房及浴室/淋浴間)並只供被保人私人使用的病房。在上述各種情況下,標準私家病房不包括設有廚房、飯廳或客廳之任何以上等級病房。
標準普通病房
是指一間於香港的醫院分類為低於標準半私家病房級別的房間,包括分類為普通病房或標準病房的房間。對於沒有相應病房級別分類的醫院或於香港以外的任何醫院,標準普通病房是指醫院內設有多於兩(2)張病床的房間,但不包括陪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