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辭職當然要通知公司,但一個月通知期是如何計算呢?提早走又要賠多少代通知金呢?下文拆解辭職通知期的各種計法。
辭職準備及注意事項
辭職代表離開現在工作的公司,是打工仔職業生涯上其中一個重要決定,為了保障自己,並和公司保持良好關係,辭職前除了要準備一封恰當的辭職信之外,更要注意以下事項:
- 辭職應第一時間通知直屬上司而非人事部
- 辭職一事不宜和同事大肆宣揚,因為公司需要時間重新計劃和確實人手調配,再向同事講解安排
- 為保持良好關係,提出辭職時應保持禮貌,避免投訴和表示不滿
除了以上各項之外,提出辭職的日期亦非常重要,勞工處《僱傭條例》規定,只要是連續性僱傭合約,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員辭職便需要有辭職通知期,否則隨時要賠錢辭職 1。
辭職通知期如何計算?
很多人以為離職一定是一個月通知,但其實只要在僱傭合約上列明,辭職通知期可以超過一個月,如三個月甚至半年,但若僱傭合約上沒有明確規定的話,勞工法例訂明試用期後辭職應不少於一個月通知期,否則要賠代通知金1。
一個月通知期的計算方法
一個月指由發出辭職通知當日起計,直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例如9月10日遞交辭職信的話,10月9日便是最後受僱日。
試用期內辭職的通知期
試用期內第一個月毋須辭職通知期,第一個月之後最少要7日通知期。
兼職員工的辭職通知期
勞工法例訂明,只要是連續性合約便需要辭職通知期,而連續性合約的定義為受僱於同一僱主並每週工作18小時或以上,換言之,兼職員工只要每週工作滿18小時,離職時同樣需要辭職通知期,和一般員工一樣,若僱傭合約上沒有列明的話,試用期第一個月之後最少7天,試用期後一般最少為1個月;至於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1。
最後工作天(Last Day)的計算方法
計完辭職通知期之後,是否代表會在離職前一直工作至最後受僱日?其實最後工作天不一定和最後受僱日是同一天,例如有人可能會在公司允許下選擇在離職前放餘下的有薪年假,那最後工作天便會早於最後受僱日。
提前離職2種處理方法
若希望提早離職的話可以代通知金代替辭職通知期,在公司允許的情況下,亦有僱員選擇在通知期內放假從而提早離開公司。
1. 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有兩種1:
- 辭職通知期以「日」為單位:
辭職通知期前12個月內僱員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僱員有工資的日數 = 代通知金
- 辭職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辭職通知期前12個月內僱員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月數 = 代通知金
2. 以年假抵銷通知期?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不能以有薪年假抵銷通知期,但亦曾有法庭案例判定僱員有權選擇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不過若希望用有薪年假抵銷辭職通知期,最好還是事先和公司達成提早離職協議,若有爭議,只能交由法庭裁決1。
年假薪金和代通知金的分別
按勞工法例,年假薪金的計算方法其實和代通知金一樣,所以如果年假日數和辭職通知期日數一樣,兩者金額應該相同2。離職時,若僱員付代通知金提早離職,同時能獲得年假薪酬,兩者理論上可以互相抵銷,但勞工法例列明不能以年假取代離職通知期,所以若希望提早離職的話,還是要事先獲得和公司協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