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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積金的制度下,全港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在每月提取部分收入(入息低於7,100港元的人士例外)作為強積金MPF供款,讓人們在投資市場按需要累積自己的退休資產,並在65歲提取強積金,以實踐自己的退休生活及目標。強積金能否提前領取?本文將講解強積金的各種提取條件,並講解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特殊情況 。

    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

    一般情況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要求,只有計劃成員年滿65歲時,才能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旨在確保成員退休後仍享有生活保障。提取強積金步驟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 詳細提取強積金的方法及注意事項請瀏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站

    6個能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特殊情況

    不過,強積金法例規定亦指出,如合符以下6種特別情況 的計劃成員,亦可提早提取強積金:

    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原因詳情
    提早退休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計劃成員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滿意的證據,證明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計劃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在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罹患末期疾病計劃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計劃成員必須在醫學證明書簽發後12個月內向受託人提出申請,亦須全數提取帳戶內所有強積金。
    小額結餘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計劃成員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計劃成員亦須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死亡已故成員的強積金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申索。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所需文件及表格

    如符合以上特別情況,需準備以下所需文件以便提早提取強積金:

    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原因所需文件及相關表格
    提早退休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2)
    •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的表格(MPF(S) – W(M)
    罹患末期疾病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MPF(S) – W(T)
    小額結餘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死亡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合資格的強積金提取方式有3種,包括:

    • 一筆過提取
    • 分期提取
    • 全數留在強積金內繼續投資

    強積金可以提取一半嗎?

    目前並無提取一半強積金的方式,但您可以選擇分期提取 —— 逐次申請及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如果失業沒有收入,可否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可以。失業並非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合法理由。正如上文提及,只有符合上述提到的6種特殊情況,才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可以在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嗎?

    可以4。如您的年齡介乎60歲至64歲並已提早退休,若之後再次工作並符合「一般僱員」或「臨時僱員」的定義,其僱主仍須安排您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您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只要您年滿18歲至64歲,並非獲豁免人士,以及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您的僱主仍須安排您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

    隨着人均預期壽命增加,如想維持一個具質素的晚年生活,便要未雨綢繆,好好為退休生活作準備。除了強積金,您亦可以了解一下有關延期年金的資訊,讓自己在退休後仍能每月獲得一筆穩定收入。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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