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不管意外輕重,或者您對事故存疑,亦必須在意外發生後14日內通知勞工處(死亡個案須七天內呈報),並遞交已填妥的表格2/2B/2A。
- 將已填妥的表格2/2B/2A複印並遞交給我們或您的保險經紀。
- 如因意外而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超過7日,請在有關受傷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後聯絡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 當得知意外後,請您紀錄及保留一份意外報告或證人口供聲明。
- 受傷員工須出示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正本,以確認有需要缺勤休息。申請賠償時遞交的輔助文件,並不接受上述以外的醫療從業員發出的病假證明書。
- 盡快遞交所有有關之病假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給我們,以便跟進受傷員工的最新情況。建議您保留一份副本。有關賠償案件完結後遞交的任何文件,均不獲接受。
- 請在收到表格5及/或表格7、表格6、表格9、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估價證書及繳費單(如有)後,立即交給我們處理。
- 以書面紀錄有關受傷員工的賠償,並由僱員及僱主雙方簽署。
- 切勿回應任何信函、索償、法律票控或訴訟文件,並立即將該等文件轉交予我們。
備註:
以上賠償程序只供參考。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查閱相關保單內容。富衛保留更改以上條件或索取其他資料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