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徵費
由2018年1月1日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保費徵費將由保險公司(如富衛)代爲收取。保單持有人必須按法列規定繳付保費徵費。保單持有人未能按規定繳交保費徵費屬違法行為,可被罰款。
除獲法例豁免徵費的保單(包括再保險保單、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海運、空運及貨運業務的保單)外,保單持有人需於所有新設或現有的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保單繳付保費時一併繳交徵費。
下表列出了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各年度的保費徵費比率和上限:
保單開立日或保單週年日,標誌著保單年度的開始 |
保費徵費率 |
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
0.04% |
港元40 |
港元2,000 |
從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6% |
港元60 |
港元3,000 |
從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港元85 |
港元4,250 |
從2021年4月1日起(包括該日) |
0.1% |
港元100 |
港元5,000 |
有關更多保費徵費詳細資訊,請瀏覽
https://www.ia.org.hk/en/aboutus/role/financial_arrang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