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保險索償

我希望提出僱員補償保險索償

如您是希望提出補償保險索償的僱員,您應先聯絡您僱主的人力資源部或勞工處(如您未能尋求解決方法)。

人力資源部的注意事項
這項索償只適用於僱員受僱期間,因意外而導致受傷或身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將會需要承擔責任。

請檢查您的索償是否符合資格
您可以先檢查保單是否涵蓋您準備索償的項目。您可在保單上查閱,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3123 3123查詢。

請於30天內提交索償申請
請於事件發生日起30天內遞交已填妥的索償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 在與我們相討之前,僱員切勿與任何第三方人士交涉,或承認任何第三方責任。
  • 建議僱員保留任何意外報告或證人口供聲明
  • 不管僱主認為意外輕重,或者您對事故存疑,亦必須在意外發生後14日內通知勞工處(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並遞交已簽署及填妥的表格 2 / 2B / 2A。請點擊這裡以獲得更多詳情及表格,或下載由香港勞工處提供的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 如因意外而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日,僱主必須通知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有關受傷僱員的復原狀況。當有關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後,僱主須向勞工處遞交有關醫療證明紀錄,以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勞工處處長將會評估有關補償款項,並向僱主及僱員發出評估證明書及繳款單(適用於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費用),即表格5及/或表格 7、表格 6,及表格 9。收到這些表格後,請立即交給我們處理。

副本

  • 僱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 您遞交予勞工處的表格2/2B/2A

如索償申請與喪失工作能力有關,我們需要以下文件:

正本
  • 僱員的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發出,並清晰列明僱員姓名、病症名稱 / 任何診斷結果、診症/治療日期及建議病假時期,並附有關醫生簽署及印鑑的證明書。
  • 所有醫療收據,包括任何跟進治療 。例如由主診醫生 / 註冊醫生 / 跌打醫師 / 針灸醫師發出的醫療開支收據。所有收據須清晰列明僱員姓名、病症名稱 / 任何診斷結果、任何診療資訊、診症日期、每項醫療收費金額及附有主診醫生簽署及印鑑。
  • 由受傷僱員認可及簽署的賠償紀錄,並明確列明已支付的實際賠償金額。
  • 任何由勞工處處長發出的評估證明書及繳款單(表格5/6/7/9)
  • 任何相關的法律文件

如索償申請與身故有關,您亦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副本

  • 死亡證
  • 遺產承辦書
  • 僱員注銷香港身份證證明

注意事項:

  • 建議您保留任何意外報告或證人口供聲明
  • 請盡快遞交所有病假證明書、醫療開支及任何跟進治療收據正本。我們亦建議您保留副本。有關賠償案件完結後遞交的任何文件,均不獲接受。
這項計劃不設索償申請表格,請把所需文件遞交予我們或您的理財顧問。請向我們提交所有第三者或政府發出的任何法律信函、索償、法庭傳訊令狀或信函。如需協助,可致電3123 3123與我們聯絡。
郵寄遞交
郵寄遞交
親身遞交
親身遞交

感謝您完成索償程序。

收到您的索償申請後,我們會於五個工作天內透過短訊、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您(以郵寄方式者請預留郵遞有可能出現的延誤)。

如您透過理財顧問投保計劃,則會按理財顧問通常與您聯繫的方式發出通知。

如我們需要您提供額外資料,我們將透過郵寄方式或經您的理財顧問(如適用)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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